張某夫妻無子女,2012年將孟某收為養子。2014年張某之妻死亡,2015年孟某結婚另居。2017年年初,張某因病去世。經查,張某與其弟弟、妹妹關系很好,經常來往。另張某之妻有一妹黃某。張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
A: 孟某
B: 張某之弟
C: 張某之妹
D: 黃某
養子女同生子女具有同樣的地位,依法為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張某之弟弟、妹妹及黃某均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正確答案為A。
答案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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