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項中,按照《合伙企業法》規定,不必經普通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 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B: 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C: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D: 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考點】合伙企業的類型-合伙企業的財產
【解題思路】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選項B);②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③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選項A);④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⑤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選項D)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