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合伙人除名的表述,正確的是( )。
A: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經被除名人同意
B: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C: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D: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選項A,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選項CD,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答案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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