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A: 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
B: 可能逃跑、自殺的
C: 涉案金額較大的
D: 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E: 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考點】監察權限-留置適用情形
【解題思路】根據《監察法》規定,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 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査,當被調查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被調查人留置在特定場所:
(1)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
(2)可能逃跑、自殺的;
(3)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4)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査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上述規定采取留置措施。
答案選 A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