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乙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甲欠丙10萬元,且無財產可供清償,丙欠乙合伙企業10萬元。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丙可以將其對甲的10萬元債權抵消其對合伙企業的10萬元債務
B: 丙不得代位行使甲在乙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C: 甲可以以其從乙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欠丙的10萬元債務
D: 丙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乙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E: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乙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選項AB,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選項CDE,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
答案選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