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屬于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有( )。
A: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B: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C: 因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D: 合伙人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E: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選項B);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選項A);③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④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選項E);選項C,屬于除名的情形;選項D,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答案選 A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