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的規定,下列關于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
A: 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稅務行政復議決定,該期限不得延長
B: 稅務行政復議只能采用書面審查的辦法審理
C: 稅務行政復議機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由2名以上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參加
D: 在稅務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無權撤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E: 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1)選項A: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稅務行政復議決定的,經稅務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2)選項B: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的,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3)選項D:稅務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但不得以同一基本事實或理由重新申請復議。
答案選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