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李四、王五成立天問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下稱“天問公司”),張三、李四各以現金50萬元出資,王五以價值20萬元的辦公設備出資。張三任公司董事長,李四任公司總經理。公司成立后,股東的下列行為不構成抽逃出資的是()。
A: 張三與自己的一人公司簽訂一份虛假購貨合同,以支付貨款的名義,由天問公司支付給該一人公司50萬元
B: 李四以公司總經理身份,與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簽訂設備購置合同,將15萬元的設備款虛報成65萬元,并已由天問公司實際轉賬支付
C: 王五擅自將天問公司若干貴重設備拿回家
D: 張三、李四、王五3人決議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并進行分配
本題考核抽逃出資。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3)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4)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綜上所述C選項不屬于抽逃出資,屬于侵占或偷盜公司財物;ABD均屬于抽逃出資的行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