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五一”期間,劉某擅自將王某借給她使用的一部手機出售給了不知情的李某。對此,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 劉某若以自己的名義將手機出讓給李某的話,劉某與李某之間的轉讓合同有效
B: 劉某若以王某的名義將手機出讓給李某的話,劉某與李某之間的轉讓行為屬于無權代理
C: 李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手機的所有權
D: 李某可依買賣合同取得手機的所有權
本題考核買賣合同的效力。根據規定,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有效的,所以此時買賣合同是有效的。所以選項A說法正確。王某未授權劉某將自己的手機賣掉,劉某若以王某的名義將手機賣給李某的話,成立無權代理。所以選項B說法正確。合同的效力與所有權的取得沒有直接的關系。在本題中,雖然劉某與李某之間的買賣合同有效,但是劉某本質上依然屬于無權處分,李某不能依據買賣合同取得手機的所有權,但是其可以依據善意取得制度的規定取得手機的所有權。所以選項C說法正確,選項D說法錯誤。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