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這項制度在債法理論中屬于( )。
A: 債的擔保
B: 債的移轉
C: 債的保全
D: 債的履行
無
答案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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