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審判組織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 獨任制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按簡易程序審理的簡單民事案件
B: 獨任制由1名審判員或者1名陪審員審理案件
C: 第二審程序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D: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一律實行合議制
E: 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第一審程序由審判員另行組成合議庭
(1)選項B:獨任制是由1名“審判員”代表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2)選項E:再審合議庭,如果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如果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二審的,按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一審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也可以由審判員組成。
答案選 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