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案件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對公司登記機關作出的不予名稱預先核準、不予登記決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屬于法院受案范圍
B: 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
C: 當事人因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查閱權受到侵害而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
D: 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
(1)選項A:公司登記機關作出不予名稱預先核準、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登記駁回通知書》,說明不予核準、登記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2)選項B: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3)選項C: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原告查閱行政許可決定及有關檔案材料或者監督檢查記錄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被告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內準予原告查閱(或者,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公開,公眾有權查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4)選項D: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