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入伙時甲普通合伙企業(以下簡稱“甲企業”)負債30萬元,楊某退伙時甲企業已負債80萬元。后甲企業解散,尚欠100萬元不能清償。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楊某對甲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楊某對其退伙前的80萬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 楊某對其入伙前的30萬元債務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 楊某已退伙,不再對甲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D: 楊某對甲企業解散時的100萬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考點】合伙企業法基本理論
【解題思路】(1)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30萬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80萬元),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