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行政機關給付行政相對人賠償金,行政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 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
B: 從履行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10元至100元的罰款
C: 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
D: 對該行政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
E: 情節嚴重的,指令行政機關雙倍賠償當事人損失
根據規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50元至100元”的罰款;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行政機關拒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還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有關規定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處罰。
答案選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