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09年5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按價目表上標明的價格計算,其不含增值稅額的售價總額為50 000元。因屬批量銷售,甲公司同意給予乙公司10%的商業折扣;同時,為鼓勵乙公司及早付清貨款,甲公司規定的現金折扣條件(按含增值稅額的售價計算)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6月1日收到該筆銷售的價款(含增值稅額),則實際收到的價款為( )元。
A: 52 123.50
B: 51 597
C: 58 500
D: 52 650
實際收到的價款= 50 000×(1+17%)×(1-10%)×(1-1%)=52 123.50(元)
[該題針對“應收賬款的核算”知識點進行考核]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