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遂于2021年6月20日,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法院于2021年6月25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予以公告。根據《企業破產法》,法院與管理人的下列做法或者說法中,正確的有( )。
A: 法院于2021年7月1日通知所有已知債權人,并進行公告,確定債權申報期限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25日
B: 管理人發現甲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無償轉讓150萬元財產,遂向法院申請予以撤銷,追回財產
C: 2021年6月1日甲公司與乙企業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該合同
D: 2021年6月5日甲公司與丙企業簽訂了一份加工承攬合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管理人決定解除該合同
E: 在債權申報期間,甲公司庫房堆積貨物倒塌,砸中一位工作人員,造成其椎骨骨折,需要支付醫療費等相關費用20萬元,管理人認為,該費用屬破產債權
選項A,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選項B,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的,是管理人可行使撤銷權的法定情形之一;選項C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選項E,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屬于共益債務。
答案選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