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合伙企業解散事由的有( )。
A: 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B: 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C: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
D: 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E: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20日
《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解散的情形:①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選項A);②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選項D);③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④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⑤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選項C);⑥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選項B);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選項E,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而不是20日。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