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可以自愿達成和解,稅務行政復議機關也可以調解。但這種和解與調解程序不適用于( )的稅務行政復議案件。
A: 確定適用稅率
B: 核定稅額
C: 確定應稅所得率
D: 行政賠償
【解析】對下列稅務行政復議事項,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可以達成和解,稅務行政復議機關也可以調解:1.行使自由裁量權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2.行政賠償;3.行政獎勵;4.存在其他合理性問題的具體行政行為。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