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4年9月初增加生產用設備一臺,該設備原值50 000元,預計可使用5年,凈殘值為0,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20×6年年末,對該設備進行檢查后,估計其可收回金額為16 500元,首次計提減值準備,并確定20×7年折舊方法和預計可使用年限不變。20×7年年末,某公司對該設備再次進行檢查,估計其可收回金額為18 000元,假設設備生產產品對外售出,不考慮其他因素,則該事項對該公司20×7年損益的影響金額為( )元。
A: 6 000
B: 4 000
C: 7 000
D: 11 000
20×4年折舊額=50 000/5×3/12=2 500(元),20×5年、20×6年折舊額=50 000/5×2=20 000(元),20×6年末固定資產賬面凈值=50 000-22 500=27 500(元),所以,計提減值準備=27 500-16 500=11 000(元)。20×7年折舊額=16 500/(60-3-12×2)×12=6 000(元),20×7年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50 000-2 500-10 000×2-11 000-6 000=10 500(元),可收回金額為18 000元 ,可見固定資產的價值回升了,但是按照新準則的規定,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能恢復,所以該事項不影響20×7年的損益。 影響損益的金額為折舊6 000元。
[該題針對“固定資產的后續計量(綜合)”知識點進行考核]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