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系甲公司總經理。2009年3月,經甲公司董事會同意,趙某將自己擁有的一項非職務發明專利在乙地區的獨占實施權轉讓給甲公司。趙某與甲公司約定:使用該專利技術生產產品取得效益后,公司每年從產品總銷售額中提取5%作為許可費支付給趙某。2012年1月,在甲公司的股東會會議上,部分股東提出異議,認為趙某的行為屬于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是違法行為,要求趙某返還許可費。根據《公司法》及《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專利實施權轉讓及股東異議的法律效力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 .本案專利實施權轉讓合同未成立
B: .本案專利實施權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C: .甲公司股東會會議上部分股東提出的異議有效,要求合法
D: .趙某向甲公司轉讓專利實施權的行為違反《公司法》規定
選項A錯誤:趙某為甲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該專利實施權轉讓合同是無效的。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