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華興服裝公司因管理不善造成虧損,未彌補的虧損達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長李某決定2008年4月6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討論如何解決公司面臨的困境。2008年4月1日,董事長李某發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內容如下:討論解決本公司面臨的虧損問題,凡持有股份10萬股以上的股東直接參加臨時股東大會,小股東不必參加。股東大會如期召開。有90名股東出息會議。會議議程為兩項:(1)討論解決公司經營所遇困難問題的措施;(2)改選公司監事2人,經討論,大家認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無扭轉希望,經表決,80名股東同意解散。會后,未出席股東大會小股東黃某認為公司請煩了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
(1)根據《公司法》規定,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情形有()
A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認為必要時A: 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B: 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C: 董事會議必要時
D: 公司未彌補損失達實收股本總額1/3以上時
答案解析:本體考核臨時股東大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選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