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稅務機關決定撒銷某項稅務行政許可,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按 照《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17條規定的要求,該稅務機關應當在《撤銷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中告知當事人申請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稅務機關這一做法所體現的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是( )。
A: 教示制度
B: 催告制度
C: 信息公開制度
D: 案卷排他性制度
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正 式作出某種不利決定時,應當將有關法律救 濟權利事項明確地告知,教引行政相對人如何獲得法律救濟的 一種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教 示制度的基本內容主要有:( 1) 行政機關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向什么機關提出法律救濟,以 及請求獲得法律救濟的法定時限;( 2 ) 行政機關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提 出法律救濟的法定 方式,如書面方式還是口頭方式等;( 3 ) 行政機關如不履行該教示程序,應當承擔不利于己 的法律后果。本題中,稅務機關這一做法屬于教示制度的體現。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