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梁某按照縣稅局要求繳納一筆稅款。2020年初,梁某發現多繳稅款39萬元。5月15日,梁某向縣稅局提交要求退還多繳稅款的書面申請??h稅局于5月25日作出不予退還稅款的決定。梁某在復議機關市稅局作出維持縣稅局不予退還稅款決定的復議決定后,依法向法院起訴。下列關于本案復議與訴訟事項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 本案被告僅為縣稅局
B: 市稅局是訴訟中的第三人
C: 梁某可以不經復議直接就縣稅局不予退還稅款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
D: 市稅局作出復議決定可以使用行政復議專用章,行政復議專用章與復議機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E: 法院審理此案應當就縣稅局作出的不予退還稅款決定進行事實審和法律審,并可適用司法解釋
選項AB,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本題中,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縣稅局和復議機關市稅局應列為共同被告;選項C,稅款的退還屬于征稅行為,適用復議前置的法律規定,梁某應先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訴。
答案選 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