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稅務機關做出的下列行政行為,納稅人不服時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是( )。
A: 罰款
B: 加收滯納金
C: 確認抵扣稅款
D: 確認征稅范圍
選項A:屬于稅務行政處罰行為,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選項BCD:屬于征稅行為,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未經復議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未經復議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采用排除法確定),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征稅行為”的具體內容:
“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