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衛某希望買下趙某的汽車,雙方于6月1日簽訂買賣合同,因此時汽車為胡某借用,故趙某于6月5日通知胡某汽車已轉賣衛某,讓其向衛某交付汽車。6月7日,衛某與趙某辦理了車輛轉讓登記,6月21日,胡某將汽車返還給衛某。按照物權法規定,衛某取得汽車所有權的時間為()。
A: 6月1日
B: 6月5日
C: 6月7日
D: 6月21日
【試題解析】:
本題考核動產交付。《物權法解釋》第18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以物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方式交付動產的,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有關轉讓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協議生效時為定產交付之時。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