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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單選題】

22. 某稅務師事務所201523日為某公司提供涉稅鑒證服務,應收報酬5萬元。2016117日為該公司查賬時,發現該公司尚有余款3萬元未付,當日即向該公司催收。該公司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請求延期,被稅務師事務所拒絕。2018218日,稅務師事務所起訴該公司,請求判令該公司支付報酬。下列關于本案訴訟時效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稅務師事務所向公司催收報酬的行為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

B: 對該公司請求延期的行為,應當適用訴訟時效延長規則處理

C: 本案的訴訟時效屆期日為2018年1月16日

D: 該公司請求延期的行為屬于訴訟時效的中止事由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BD錯誤,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催收屬于提出要求,請求延期屬于同意履行,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選項C錯誤,訴訟時效中斷的,從中斷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本案的訴訟時效屆期日為2018117日。

答案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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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稅務師事務所2018年2月3日為某公司提供涉稅鑒證服務,應收報酬5萬元。2019年1月17日為該公司查賬時,發現該公司尚有余款3萬元未付,當日即向該公司催收。該公司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請求延期,被稅務師事務所拒絕。假設2021年2月18日,稅務師事務所起訴該公司,請求判令該公司支付報酬。下列關于本案訴訟時效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2、某稅務師事務所2018年2月3日為某公司提供涉稅鑒證服務,應收報酬5萬元。2019年1月17日為該公司查賬時,發現該公司尚有余款3萬元未付,當日即向該公司催收。該公司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請求延期,被稅務師事務所拒絕。假設2021年2月18日,稅務師事務所起訴該公司,請求判令該公司支付報酬。下列關于本案訴訟時效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3、稅務師事務所2015年2月3日為某公司提供涉稅鑒證服務,應收報酬5萬元。2016年1月17日為該公司查賬時,發現該公司尚有余款3萬元未付,當日即向該公司催收。該公司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請求延期,被稅務師事務所拒絕。2018年2月18日,稅務師事務所起訴該公司,請求判令該公司支付報酬。下列關于本案訴訟時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主要經營大型機械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和銷售。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2×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15年3月31日。以下事項均發生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涉及的商品銷售價格和提供勞務價格均不含增值稅。某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甲公司2×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審計過程中,發現以下情況: (1)2×14年7月,甲公司接到當地法院通知,B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甲公司未征得B公司同意在其新型設備制造中使用了公司已申請注冊的專利技術,要求法院判定甲公司向其支付專利技術使用費500萬元。甲公司認為其研制的新型設備并未侵犯B公司的專利權,B公司訴訟事由缺乏證據支持,其動機是為了應對甲公司新型設備的暢銷所造成的市場競爭壓力。甲公司遂于2×14年10月向法院反訴B公司損害其名譽,要求法院判定B公司向其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200萬元。截至2×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 甲公司的法律顧問認為,甲公司在該起反訴案件中很可能獲勝;如果勝訴,預計可獲得的賠款在200萬元至400萬元之間。為此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12月31日確認其他應收款300萬元,并計入營業外收入300萬元,同時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75萬元。但未在附注中進行披露。  (2)2×14年6月1日,甲公司與C公司簽訂設計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為C公司設計甲、乙兩種型號的設備,合同總價款為2000萬元;設計項目需于2×15年4月1日前完成,項目完成后由C公司進行驗收;C公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余款在該設計項目完成并經C公司驗收合格后的次日付清。 2×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C公司支付的合同價款的30%。 至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整個項目設計完工進度為60%,實際發生設計費用1000萬元,預計完成整個設計項目還需發生設計費用500萬元。 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確認勞務收入2000萬元并結轉勞務成本1000萬元,并繳納所得稅。  (3)2×14年12月1日,甲公司與D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合同規定:甲公司向D公司銷售一臺大型設備并負責進行安裝調試,該設備總價款為3000萬元(含安裝費,該安裝費與設備售價不可區分);D公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預付設備總價款的50%,余款在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并經D公司驗收合格后付清。該設備的實際成本為2200萬元。 2×14年12月3日,甲公司收到D公司支付的設備總價款的50%。 2×14年12月15日,甲公司將該大型設備運抵D公司,但因人員調配出現問題未能及時派出設備安裝技術人員。至2×14年12月31日,該大型設備尚未開始安裝。 2×15年1月5日,甲公司派出安裝技術人員開始安裝該大型設備。該設備安裝調試工作于2×15年2月20日完成,甲公司共發生安裝費用100萬元。經驗收合格,D公司2×15年2月25日付清了設備余款。 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確認銷售收入3000萬元,并結轉銷售成本2200萬元、勞務成本100萬元。 假定上述交易價格均為公允價格。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下列關于甲公司以上事項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5、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主要經營大型機械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和銷售。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2×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15年3月31日。以下事項均發生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涉及的商品銷售價格和提供勞務價格均不含增值稅。某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甲公司2×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審計過程中,發現以下情況: (1)2×14年7月,甲公司接到當地法院通知,B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甲公司未征得B公司同意在其新型設備制造中使用了公司已申請注冊的專利技術,要求法院判定甲公司向其支付專利技術使用費500萬元。甲公司認為其研制的新型設備并未侵犯B公司的專利權,B公司訴訟事由缺乏證據支持,其動機是為了應對甲公司新型設備的暢銷所造成的市場競爭壓力。甲公司遂于2×14年10月向法院反訴B公司損害其名譽,要求法院判定B公司向其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200萬元。截至2×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 甲公司的法律顧問認為,甲公司在該起反訴案件中很可能獲勝;如果勝訴,預計可獲得的賠款在200萬元至400萬元之間。為此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12月31日確認其他應收款300萬元,并計入營業外收入300萬元,同時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75萬元。但未在附注中進行披露。  (2)2×14年6月1日,甲公司與C公司簽訂設計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為C公司設計甲、乙兩種型號的設備,合同總價款為2000萬元;設計項目需于2×15年4月1日前完成,項目完成后由C公司進行驗收;C公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余款在該設計項目完成并經C公司驗收合格后的次日付清。 2×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C公司支付的合同價款的30%。 至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整個項目設計完工進度為60%,實際發生設計費用1000萬元,預計完成整個設計項目還需發生設計費用500萬元。 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確認勞務收入2000萬元并結轉勞務成本1000萬元,并繳納所得稅。  (3)2×14年12月1日,甲公司與D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合同規定:甲公司向D公司銷售一臺大型設備并負責進行安裝調試,該設備總價款為3000萬元(含安裝費,該安裝費與設備售價不可區分);D公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預付設備總價款的50%,余款在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并經D公司驗收合格后付清。該設備的實際成本為2200萬元。 2×14年12月3日,甲公司收到D公司支付的設備總價款的50%。 2×14年12月15日,甲公司將該大型設備運抵D公司,但因人員調配出現問題未能及時派出設備安裝技術人員。至2×14年12月31日,該大型設備尚未開始安裝。 2×15年1月5日,甲公司派出安裝技術人員開始安裝該大型設備。該設備安裝調試工作于2×15年2月20日完成,甲公司共發生安裝費用100萬元。經驗收合格,D公司2×15年2月25日付清了設備余款。 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確認銷售收入3000萬元,并結轉銷售成本2200萬元、勞務成本100萬元。 假定上述交易價格均為公允價格。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下列關于甲公司以上事項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6、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主要經營大型機械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和銷售。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2×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15年3月31日。以下事項均發生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涉及的商品銷售價格和提供勞務價格均不含增值稅。某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甲公司2×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審計過程中,發現以下情況: (1)2×14年7月,甲公司接到當地法院通知,B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甲公司未征得B公司同意在其新型設備制造中使用了公司已申請注冊的專利技術,要求法院判定甲公司向其支付專利技術使用費500萬元。甲公司認為其研制的新型設備并未侵犯B公司的專利權,B公司訴訟事由缺乏證據支持,其動機是為了應對甲公司新型設備的暢銷所造成的市場競爭壓力。甲公司遂于2×14年10月向法院反訴B公司損害其名譽,要求法院判定B公司向其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200萬元。截至2×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 甲公司的法律顧問認為,甲公司在該起反訴案件中很可能獲勝;如果勝訴,預計可獲得的賠款在200萬元至400萬元之間。為此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12月31日確認其他應收款300萬元,并計入營業外收入300萬元,同時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75萬元。但未在附注中進行披露。  (2)2×14年6月1日,甲公司與C公司簽訂設計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為C公司設計甲、乙兩種型號的設備,合同總價款為2000萬元;設計項目需于2×15年4月1日前完成,項目完成后由C公司進行驗收;C公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余款在該設計項目完成并經C公司驗收合格后的次日付清。 2×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C公司支付的合同價款的30%。 至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整個項目設計完工進度為60%,實際發生設計費用1000萬元,預計完成整個設計項目還需發生設計費用500萬元。 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確認勞務收入2000萬元并結轉勞務成本1000萬元,并繳納所得稅。  (3)2×14年12月1日,甲公司與D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合同規定:甲公司向D公司銷售一臺大型設備并負責進行安裝調試,該設備總價款為3000萬元(含安裝費,該安裝費與設備售價不可區分);D公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預付設備總價款的50%,余款在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并經D公司驗收合格后付清。該設備的實際成本為2200萬元。 2×14年12月3日,甲公司收到D公司支付的設備總價款的50%。 2×14年12月15日,甲公司將該大型設備運抵D公司,但因人員調配出現問題未能及時派出設備安裝技術人員。至2×14年12月31日,該大型設備尚未開始安裝。 2×15年1月5日,甲公司派出安裝技術人員開始安裝該大型設備。該設備安裝調試工作于2×15年2月20日完成,甲公司共發生安裝費用100萬元。經驗收合格,D公司2×15年2月25日付清了設備余款。 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確認銷售收入3000萬元,并結轉銷售成本2200萬元、勞務成本100萬元。 假定上述交易價格均為公允價格。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下列關于以上事項對甲公司2×14年所得稅核算影響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7、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主要經營大型機械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和銷售。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2×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15年3月31日。以下事項均發生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涉及的商品銷售價格和提供勞務價格均不含增值稅。某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甲公司2×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審計過程中,發現以下情況: (1)2×14年7月,甲公司接到當地法院通知,B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甲公司未征得B公司同意在其新型設備制造中使用了公司已申請注冊的專利技術,要求法院判定甲公司向其支付專利技術使用費500萬元。甲公司認為其研制的新型設備并未侵犯B公司的專利權,B公司訴訟事由缺乏證據支持,其動機是為了應對甲公司新型設備的暢銷所造成的市場競爭壓力。甲公司遂于2×14年10月向法院反訴B公司損害其名譽,要求法院判定B公司向其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200萬元。截至2×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 甲公司的法律顧問認為,甲公司在該起反訴案件中很可能獲勝;如果勝訴,預計可獲得的賠款在200萬元至400萬元之間。為此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12月31日確認其他應收款300萬元,并計入營業外收入300萬元,同時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75萬元。但未在附注中進行披露。  (2)2×14年6月1日,甲公司與C公司簽訂設計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為C公司設計甲、乙兩種型號的設備,合同總價款為2000萬元;設計項目需于2×15年4月1日前完成,項目完成后由C公司進行驗收;C公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余款在該設計項目完成并經C公司驗收合格后的次日付清。 2×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C公司支付的合同價款的30%。 至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整個項目設計完工進度為60%,實際發生設計費用1000萬元,預計完成整個設計項目還需發生設計費用500萬元。 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確認勞務收入2000萬元并結轉勞務成本1000萬元,并繳納所得稅。  (3)2×14年12月1日,甲公司與D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合同規定:甲公司向D公司銷售一臺大型設備并負責進行安裝調試,該設備總價款為3000萬元(含安裝費,該安裝費與設備售價不可區分);D公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預付設備總價款的50%,余款在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并經D公司驗收合格后付清。該設備的實際成本為2200萬元。 2×14年12月3日,甲公司收到D公司支付的設備總價款的50%。 2×14年12月15日,甲公司將該大型設備運抵D公司,但因人員調配出現問題未能及時派出設備安裝技術人員。至2×14年12月31日,該大型設備尚未開始安裝。 2×15年1月5日,甲公司派出安裝技術人員開始安裝該大型設備。該設備安裝調試工作于2×15年2月20日完成,甲公司共發生安裝費用100萬元。經驗收合格,D公司2×15年2月25日付清了設備余款。 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確認銷售收入3000萬元,并結轉銷售成本2200萬元、勞務成本100萬元。 假定上述交易價格均為公允價格。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下列關于以上事項對甲公司2×14年所得稅核算影響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8、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主要經營大型機械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和銷售。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2×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15年3月31日。以下事項均發生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涉及的商品銷售價格和提供勞務價格均不含增值稅。某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甲公司2×1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審計過程中,發現以下情況: (1)2×14年7月,甲公司接到當地法院通知,B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甲公司未征得B公司同意在其新型設備制造中使用了公司已申請注冊的專利技術,要求法院判定甲公司向其支付專利技術使用費500萬元。甲公司認為其研制的新型設備并未侵犯B公司的專利權,B公司訴訟事由缺乏證據支持,其動機是為了應對甲公司新型設備的暢銷所造成的市場競爭壓力。甲公司遂于2×14年10月向法院反訴B公司損害其名譽,要求法院判定B公司向其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200萬元。截至2×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 甲公司的法律顧問認為,甲公司在該起反訴案件中很可能獲勝;如果勝訴,預計可獲得的賠款在200萬元至400萬元之間。為此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12月31日確認其他應收款300萬元,并計入營業外收入300萬元,同時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75萬元。但未在附注中進行披露。  (2)2×14年6月1日,甲公司與C公司簽訂設計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為C公司設計甲、乙兩種型號的設備,合同總價款為2000萬元;設計項目需于2×15年4月1日前完成,項目完成后由C公司進行驗收;C公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余款在該設計項目完成并經C公司驗收合格后的次日付清。 2×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C公司支付的合同價款的30%。 至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整個項目設計完工進度為60%,實際發生設計費用1000萬元,預計完成整個設計項目還需發生設計費用500萬元。 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確認勞務收入2000萬元并結轉勞務成本1000萬元,并繳納所得稅。  (3)2×14年12月1日,甲公司與D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合同規定:甲公司向D公司銷售一臺大型設備并負責進行安裝調試,該設備總價款為3000萬元(含安裝費,該安裝費與設備售價不可區分);D公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預付設備總價款的50%,余款在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并經D公司驗收合格后付清。該設備的實際成本為2200萬元。 2×14年12月3日,甲公司收到D公司支付的設備總價款的50%。 2×14年12月15日,甲公司將該大型設備運抵D公司,但因人員調配出現問題未能及時派出設備安裝技術人員。至2×14年12月31日,該大型設備尚未開始安裝。 2×15年1月5日,甲公司派出安裝技術人員開始安裝該大型設備。該設備安裝調試工作于2×15年2月20日完成,甲公司共發生安裝費用100萬元。經驗收合格,D公司2×15年2月25日付清了設備余款。 甲公司就上述事項在2×14年確認銷售收入3000萬元,并結轉銷售成本2200萬元、勞務成本100萬元。 假定上述交易價格均為公允價格。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下列關于甲公司所做賬務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9、【資料2】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主要從事產品的銷售和安裝服務。假定銷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服務均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其成本在確認收入時逐筆結轉,不考慮其他因素。2019年度甲公司發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5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A產品,該批產品的標價為80萬元(不含增值稅),產品成本為36萬元。由于是成批銷售,甲公司給予乙公司10%的商業折扣,并按照扣除折扣后的價格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款項尚未收回。 (2)11月1日,甲公司承接一項為期3個月,總價款為100萬元的安裝服務,12月31日,經專業測量師測量,確定該項服務的完工進度為70%,并收取相應款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的安裝價款為7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6.3萬元,實際發生的安裝成本為35萬元(假定均為安裝人員薪酬),預計還將發生15萬元的安裝費用。 (3)11月,甲公司支付商品的廣告費2.1萬元,發生商品維修費1.9萬元,因糾紛而發生的咨詢費和訴訟費共2萬元,期間產生匯兌損失3萬元。 (4)截止到12月,甲公司實際交納的增值稅為78.6萬元,消費稅為20萬元。 要求:銷售產品增值稅稅率為13%,安裝服務增值稅稅率為9%,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5%,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問題。(答案中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有小數的保留兩位小數) 5. 結合資料(1)-(4),企業應確認的所得稅費用是()萬元。 10、【資料2】GD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產品的銷售和安裝服務。假定銷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服務均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其成本在確認收入時逐筆結轉,不考慮其他因素。2021年度GD公司發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5月GD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A產品,該批產品的標價為80萬元(不含增值稅),產品成本為36萬元。由于是成批銷售,GD公司給予乙公司10%的商業折扣,并按照扣除折扣后的價格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款項尚未收回。 (2)11月1日,GD公司承接一項為期3個月,總價款為100萬元的安裝服務,12月31日,經專業測量師測量,確定該項服務的完工進度為70%,并收取相應款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的安裝價款為7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6.3萬元,實際發生的安裝成本為35萬元(假定均為安裝人員薪酬),預計還將發生15萬元的安裝費用。 (3)11月,GD公司支付商品的廣告費2.1萬元,發生商品維修費1.9萬元,因糾紛而發生的咨詢費和訴訟費共2萬元,期間產生匯兌損失3萬元。 (4)截止到12月,GD公司實際交納的增值稅為78.6萬元,消費稅為20萬元。 要求:銷售產品增值稅稅率為13%,安裝服務增值稅稅率為9%,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5%,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問題。(答案中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有小數的保留兩位小數) 5.結合資料(1)-(4),企業應確認的所得稅費用是(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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