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某小型商貿企業為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發生如下業務:購進商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額14790元;購進農民自產的農產品,農產品收購發票注明價款30000元;銷售商品一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額28900元;銷售農產品取得含稅銷售額40000元;購進和銷售貨物支付運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5份,注明運費7000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在當月通過認證并在當月抵扣。2018年4月該企業應納增值稅( )元。
A: 14046.36
B: 14920.00
C: 15531.97
D: 2006.80
增值稅進項稅額=14790+30000×10%+7000×10%=18490(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28900+40000÷(1+10%)×10%=32536.36(元)
應納增值稅=32536.36-18490=14046.36(元)
提供運輸服務,糧食等農產品適用稅率為11%(2018年5月1日起,稅率為10%)。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