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作為法庭判案直接依據(jù)的稅法解釋有( )。
A: 各級行政機關的行政解釋
B: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
C: 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檢察解釋
D: 省級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法解釋
E: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審判解釋
行政解釋、兩高之外的各級檢察院司法機關作出的檢察、司法解釋,不可以作為法庭判案直接依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為判案的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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