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為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同時在中國境內、境外機構擔任職務,2013年3月6日來華,12月20日離開。期間約翰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離境,6月14日返回。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約翰在中國境內實際工作天數為( )天。
A: 282
B: 283
C: 284
D: 285
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計算在華實際工作天數。 中國境內實際工作天數=25.5+30+31+24+31+31+30+31+30+19.5=283(天)。
答案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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