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21年2月銷售其2016年5月購入的不動產,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為4500萬元;該不動產與企業在同一縣市,購入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金額為 2300 萬元,稅額為253萬元(已抵扣進項稅額);繳納契稅69萬元。該企業上述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萬元。
A: 405
B: 152.00
C: 108.71
D: 296.29
本題考查增值稅特定企業(交易)稅收政策——轉讓不動產。 本題解題步驟如下: 第一步:確定征稅范圍與適用稅率。 銷售不動產,適用稅率為9%。 第二步:確定銷售額。 轉讓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應當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即4500萬元。 第三步:計算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4500×9%=405(萬元)。因此,選項A正確。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