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某銅礦開采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4月生產經營情況如下: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自采銅礦原礦2000噸,不含增值稅單價0.08萬元/噸。合同約定本月收回貨款的60%,其余貨款下月10日收回;銷售自采銅礦原礦加工的銅精礦40噸,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60萬元。該企業選礦比為25:1。按市場法計算資源稅,銅精礦資源稅稅率為5%。該企業當月應納資源稅( ?。┤f元。
A: 8.00
B: 12.80
C: 17.60
D: 24.00
(1)銅礦以精礦為征稅對象,采用市場法將原礦銷售額換算為精礦銷售額:換算比=同類精礦單位價格÷(原礦單位價格×選礦比)=(160÷40)÷(0.08×25)=2,精礦銷售額=原礦銷售額×換算比=2000×0.08×2=320(萬元);(2)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的,資源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3)該企業當月應納資源稅=(320×60%+160)×5%=17.6(萬元)。書P262、267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