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事務所在提供涉稅服務或涉稅鑒證時,下列情形屬于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執業義務行為的有( )。
A: 因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報告,注冊稅務師拒絕出具的涉稅鑒證報告
B: 因超出注冊稅務師的業務能力而請求外部相關領域的專家協助完成的執業
C: 因注冊稅務師對政策理解出現偏差而造成的執業失誤
D: 因原項目負責人患病而調換項目負責人繼續完成的執業
E: 因注冊稅務師未全面收集納稅數據而造成的代理納稅申報錯誤
屬于未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執業義務行為的有:(1)未注意到政策更新或對政策判斷、理解出現偏差造成失誤;(2)在委托涉稅事宜的執業工作中因運用方法不當或收集、處理納稅數據信息不當;(3)超越法定委托權限,在委托方不知情或未得到委托方確認情況下,以委托方名義擅自辦理涉稅事宜;(4)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規范,對委托涉稅事宜進行盲目執業;(5)違反保密義務,對委托方重要資料保管不當或故意泄露商業秘密侵害委托方權益;(6)明示或暗示將不提交工作結果,或委托項目結果不符合約定要求和時限;(7)存在違反業務約定書的其他情形。
答案選 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