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下列關于查封扣押權及其實施程序和人員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或者社會危害性小,則行政機關不得行使查封扣押權
B: 事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是查封扣押的法定必經程序
C: 行政機關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或者社會組織行使查封扣押權
D: 查封扣押不得由行政機關以外的人員實施,但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均可實施
(1)選項A:對于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情況,行政機關“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2)選項B: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依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一般程序”(第1步就是在實施前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進行,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24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說明:請勿誤讀“補辦”二字,并非表明可以事后批準,法律的本意在于:即使迫不得以“先斬后奏”,也必須及時補正)。(3)選項C: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4)選項D: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如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