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行政強制法》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強制執(zhí)行決定前應當催告,催告書應當載明的事項包括( )。
A: 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
B: 當事人依法享有的向法院起訴的權利
C: 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D: 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期限
E: 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方式
【解析1(適用于初級階段)】(1)催告書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①履行義務的期限(選項D);②履行義務的方式(選項E);③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④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選項C)。(2)選項AB屬于強制執(zhí)行決定中應當載明的事項。? 【解析2(適用于高級階段)】“催告”并不直接導致行政相對人任何權利義務的得失變更,屬于通知性行政事實行為,只要催告過程中不存在違法行為、影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該行為不可復議、不可訴訟。
答案選 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