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某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董某、呂某二人于2011年4月違法超生第二胎為由,作出要求其繳納社會撫養金12萬元、逾期不繳納每月加收2‰滯納金的決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訴。下列關于本案訴訟及法院判決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 法院不得作出允許少繳或者免繳社會撫養金的變更判決
B: 本案訴訟屬于共同訴訟
C: 本案訴訟不以當事人申請復議為前置程序
D: 法院應作出撤銷判決,因為違法行為發生在2011年4月,到2013年6月已經超過《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追究期限,該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決定違反法律
(1)選項A: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被告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本題中,若追繳社會撫養金的數額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2)選項B: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類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本題中,董某和呂某均提起訴訟,為共同原告;(3)選項C:本題不屬于復議前置,當事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4)選項D: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為2年;而繳納社會撫養金屬于行政征收行為,不受時效的限制。 【解釋】 本題為單選題,依修改前的《行政訴訟法》規定,只有“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選項A表述正確,不是本題答案。但依新《行政訴訟法》第77條的規定,本題答案為AD。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