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指( )。
A: 由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共同組建的合伙企業
B: 以專門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合伙企業
C: 以營利為目的、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
D: 有限合伙企業的特殊形態
(1)選項AD:特殊普通合伙企業屬于普通合伙企業的特殊形態,企業由普通合伙人構成;(2)選項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機構性質的合伙企業;(3)選項C: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為非營利性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