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期間的法定權利有( )。
A: 查閱被申請人書面答復,證據及依據材料的權利
B: 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參加復議的權利
C: 要求依法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權利
D: 停止執行被申請復議的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給付義務的權利
E: 復議期間對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
本題考核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的權利。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所以選項A正確。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所以選項B正確。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所以選項C正確。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由此可知,對“停止執行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給付義務”,申請人享有申請權,但無決定權。所以選項D錯誤。復議期間不能對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所以選項E錯誤。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