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于2018年1月1日按面值發(fā)行總額為20000萬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另支付發(fā)行費用100萬元,該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3年,票面年利率為2%。同期普通債券的市場年利率為5%,甲公司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規(guī)定,從2019年起每年1月1日支付上一年度的債券利息;債券持有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可以申請將所持債券按面值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股價格為每10元債券轉普通股1股,股票面值1元,甲公司發(fā)行債券所得款項已收存銀行。2019年1月2日,該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將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換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并于當日辦妥相關手續(xù)。該項債券于2018年年末負債成分的攤余成本為18787.12萬元 已知:(P/F,5%,1)=0.9524; (P/F,5%,2)=0.9070;(P/F,5%,3)=0.8638 則甲公司在轉股時,應當確認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的金額為( )萬元。
A: 18413.67
B: 18000
C: 17654.32
D: 19460.13
2018年1月1日不考慮發(fā)行費用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20000×2%×0.9524+20000×2%×0.9070+20000×(1+2%)×0.8638=18365.28(萬元), 權益成分的公允價值= 20000-18365.28=1634.72(萬元)。考慮發(fā)行費用后權益成分計入其他權益工具的金額= 1634.72-100/20000×1634.72 =1626.55(萬元),2019年1月2日轉股時股本=20000/10=2000(萬元),計人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的金額=18787.12-2000+1626.55=18413.67(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