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1年7月銷售化工產品取得含稅銷售額99.45萬元,為銷售貨物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18.21萬元,約定3個月內返還;當月沒收逾期未退還包裝物的押金3.51萬元。該企業2011年7月上述業務計稅銷售額為( )萬元。
A: 88
B: 85
C: 102.96
D: 103.56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的,時間在1年內,又未過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逾期未收回不再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納稅。計稅銷售額=(99.45+3.51)÷(1+17%)=88(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