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6000萬元。董事會有9名成員。最大股東趙某持有公司15%的股份。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甲公司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有( )。
A: 董事人數減至3人
B: 監事陳某提議召開
C: 最大股東趙某請求召開
D: 公司未彌補虧損達人民幣1000萬元
E: 公司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本題考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原因。
臨時會議
答案選 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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