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廠2011年12月用10噸特制糧食白酒與供貨方換取原材料,合同規定,該特制糧食白酒按平均售價計價,供貨方提供的原材料價款40萬元,供貨方開具了稅款為6.8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酒廠開具了稅款為7.48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差價款雙方以現金結算。特制糧食白酒平均售價22元/斤;最高售價25元/斤。下列關于酒廠的業務正確的有( )。
A: 酒廠應按特制糧食白酒平均售價計算消費稅
B: 本期應繳納消費稅為11萬元
C: 本期計算消費稅時,從價采用最高價25元/斤
D: 本期應該繳納增值稅為0.68萬元
E: 用自產糧食白酒換取原材料屬于視同銷售
【該題針對“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解析】用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應按最高售價計算消費稅;用糧食白酒換取原材料是特殊的銷售方式,不是視同銷售。應納消費稅=10×2000×0.5÷10000+10×2000×25×20%÷10000=11(萬元)應納增值稅=7.48-6.8=0.68(萬元)
答案選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