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化妝品公司(一般納稅人)2011年5月將購進的香粉(不含稅價7萬元)全部領用生產高檔化妝品A,將化妝品A與自產的另一種化妝品B搭配組成成套高檔化妝品5000套,5月份對外銷售成套化妝品3000套,不含稅收入14萬元;銷售自產高檔化妝品C,取得不含稅收入9萬元。關于該企業上述業務的表述,正確的有( )。
A: 香粉用于生產成高檔化妝品已納消費稅不可以抵扣
B: 本期高檔化妝品C要繳納消費稅0.28萬
C: 本期高檔化妝品C應納消費稅為2.70萬元
D: 香粉可扣除已納消費稅為1.26萬元
E: 本期化妝品應納消費稅為4.8萬元
用外購香粉繼續生產高檔化妝品,屬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可以按規定抵扣已納消費稅。
可以抵扣已納消費稅=7×30%=2.1(萬元)
銷售高檔化妝品C應納消費稅=9×30%=2.7(萬元)
該化妝品公司應納消費稅=14×30%+9×30%-7×30%=4.8(萬元)
答案選 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