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爾夫球具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1年8月發生如下業務:將其生產的20箱A牌高爾夫球具移送至下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當月該門市部將其中的80%零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410000元;A牌高爾夫球平均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為25000元/箱,最高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為26000元/箱,當月將5箱A牌高爾夫球用于換取一批生產材料,則下列關于高爾夫球生產企業上述業務的稅務處理正確的有( )。(高爾夫球及球具適用的消費稅稅率是10%)
A: 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高爾夫球具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69700元
B: 該球具廠將高爾夫球換取生產資料應繳納的消費稅為12500元
C: 該球具廠將高爾夫球換取生產資料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21250元
D: 該企業上述業務應繳納消費稅合計53500元
E: 該企業上述業務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合計為90950元
【解析】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應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消費稅計稅依據,但是增值稅應按平均價格來計算。則高爾夫球具廠上述業務應繳納的消費稅=410000×10%+5×26000×10%=54000(元);上述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410000+25000×5)×17%=90950(元)。
答案選 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