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解釋中,原則上不可以作為判案的直接依據的是( )。
A: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審判解釋,如《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B: 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檢查解釋,如《關于必須嚴肅查處暴力抗稅案件的通知》
C: 國家稅務總局在執法過程中作出的解釋
D: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稅收法律的解釋
由國家稅務行政主管機關,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執法過程中作出的解釋屬于行政解釋,原則上不能作為判案的直接依據。
答案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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