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根據2018年教材本題知識點已變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走逃(失聯)企業開具的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下列處理符合規定的有( )。
A: 在核實符合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規定前,尚未申報抵扣的,暫先允許抵扣
B: 在核實符合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規定前,已申報抵扣的,暫先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C: 在核實符合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規定前,已申報抵扣的,一律先作進項稅額轉出
D: 在核實符合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規定后,尚未申報抵扣的,可繼續申報抵扣
E: 在核實符合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規定前,尚未申報抵扣的,暫不允許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尚未申報抵扣或申報出口退稅的,暫不允許抵扣或辦理退稅;已經申報抵扣的,一律先作進項稅額轉出;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按照異常憑證所涉及的退稅額對該企業其他已審核通過的應退稅款暫緩辦理出口退稅,無其他應退稅款或應退稅款小于涉及退稅額的,可由出口企業提供差額部分的擔保。經核實,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或出口退稅相關規定的,企業可繼續申報抵扣,或解除擔保并繼續辦理出口退稅。教材稅法一204
答案選 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