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為熟食加工個體戶,2021年取得生產經營收入20萬元,生產經營成本為18萬元(含購買一輛非經營用小汽車支出8萬元);另取得個人文物拍賣收入30萬元,不能提供原值憑證,該文物經文物部門認定為海外回流文物,張某當年無綜合所得,下列關于張某2021年個人所得稅納稅事項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小汽車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B: 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4萬元
C: 文物拍賣所得按文物拍賣收入額的3%繳納個人所得稅
D: 文物拍賣所得應并入生產經營所得一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選項A,非經營用小汽車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選項B,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應納稅所得額=20-(18-8)-6=4(萬元);選項C,拍賣品為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選項D,拍賣物品所得屬于張某個人財產轉讓所得,不屬于經營所得,不能一并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