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甲、乙、丙設立了A有限責任公司。甲出資60萬元,乙出資30萬元,丙出資10萬元。后因為甲、乙、丙經營理念的沖突,A公司持續2年無法召開股東會,致使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丙認為如果A公司繼續存續將會使其利益遭受巨大的損失,于是丙在無其他救濟途徑可以解決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散A公司。根據我國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 如果丙沒有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則無權提起解散A公司訴訟
B: 丙的持股比例沒有超過10%,無權提起解散A公司的訴訟
C: 法院在沒有征得甲和乙同意的情形下,不能作出解散A公司的判決
D: 如果甲、乙、丙三人商議后決定解散A公司,應當依法對A公司進行清算
E: 如果法院判決A公司解散,A公司的法人資格自動滅失
【試題解析】
(1)選項ABC: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同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根據股東請求解散公司。丙持有10%的表決權,可以提起訴訟,無需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同時,法院是否判決解散A公司也無需征得甲和乙同意;(2)選項E:解釋的公司,其法人資格仍然存在,但公司的權利能力僅限于清算活動必要的范圍內。公司清算完畢,由注冊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后,公司法律人格消失。
答案選 AB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