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2018年6月份發生如下業務,增加注冊資本20萬元,與其他企業訂立購銷合同一份,所載金額100萬元;訂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載金額200萬元;訂立加工承攬合同一份,內列加工收入10萬元,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額90萬元;訂立財產保險合同一份,投保金額200萬元,保險費5萬元;簽訂建筑安裝工程總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額5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分包給其他單位,已簽訂分包合同。上述合同金額均為不含增值稅金額,以下關于該企業發生上述業務應納印花稅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 增加注冊資本應繳納印花稅100元
B: 加工承攬合同應繳納印花稅50元
C: 財產保險合同應繳納印花稅2050元
D: 總包、分包合同應繳納印花稅18000元
E: 該企業所有業務應繳納印花稅18820元
(1)增加注冊資本應納印花稅=200000×0.5‰×50%=50(元) (2)購銷合同應納印花稅=1000000×0.3‰=300(元) (3)借款合同應納印花稅=2000000×0.05‰=100(元) (4)加工承攬合同應納印花稅=100000×0.5‰+900000×0.3‰=50+270=320(元) (5)財產保險合同應納印花稅=50000×1‰=50(元) (6)工程承包合同應納印花稅=(50000000+10000000)×0.3‰=18000(元) 該企業應納印花稅合計=50+300+100+320+50+18000=18820(元)
答案選 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