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債務人的下列行為,管理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有( )。
A: 債務人為維系基本生產需要而支付水費、電費
B: 對虛構的債務進行清償
C: 破產申請受理前7個月無償轉讓財產
D: 破產申請受理前5個月內已經資不抵債仍清償個別債權人的到期債務
E: 破產申請受理前10個月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本題考核涉及債務人財產行為的撤銷與無效。債務人對債權人進行的以下個別清償,管理人依據規定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債務人為維系基本生產需要而支付水費、電費等的;(二)債務人支付勞動報酬、人身損害賠償金的;(三)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其他個別清償。所以選項A錯誤。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所以選項B錯誤。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一)無償轉讓財產的;(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五)放棄債權的。所以選項CE正確。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所以選項D正確。
答案選 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