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某廣告公司取得廣告設計及制作費28萬元,支付設計師勞務費6萬元;廣告代理收入60萬元,發生廣告制作費15萬元,支付給電視臺廣告發布費25萬元;舉辦廣告設計培訓班取得培訓收入60萬元。2010年8月該廣告公司應納營業稅( )萬元。
A: 3.90
B: 4.65
C: 4.95
D: 6.15
[答案]:C
[解析]:
本題考核營業稅稅目、計稅依據規則及稅額計算的實際運用,也是非常典型和常見的命題模式。計算過程為:廣告業務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向客戶收取的收入扣減廣告發布費,但不能扣減廣告制作費和設計費,該題目廣告業務應納營業稅=[28+(60-25)]×5%=3.15(萬元);培訓業務屬于文化業,其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包含全部培訓收入,培訓業務營業稅=60×3%=1.8(萬元);該公司合計繳納營業稅4.95萬元。
答案選 C